中文字幕影视,欧美一级二级在线观看,av在线激情,亚洲国产福利视频,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亚洲影视,亚洲午夜视频在线,日本在线不卡二区

申請實習證 兩公律師轉社會律師申請 注銷人員證明申請入口 結業(yè)人員實習鑒定表申請入口 網(wǎng)上投稿 《上海律師》 ENGLISH
當前位置: 首頁 >> 律師文化 >> 上海律師 >> 2022 >> 2022年第04期
《上海律師》編委會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辦: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
編 輯:《上海律師》編輯部
編輯委員會主任:邵萬權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張鵬峰    

                  廖明濤  黃寧寧   

                  陸   胤   韓   璐  

                  金冰一   聶衛(wèi)東    

                  徐宗新   曹志龍   

                  屠   磊    唐   潔     

                  潘   瑜           

編  委   會:李華平   胡   婧   

                  張逸瑞   趙亮波 
                  王夏青   趙   秦    

                  祝筱青   儲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閆   艷   應朝陽
                  陳志華   周   憶    

                  徐巧月   翁冠星 

                  黃培明   李維世   

                   吳月琴    黃   東

                  曾    濤
主       編: 韓   璐  
副  主  編:譚    芳  曹   頻    
責任編輯:王鳳梅  
攝影記者:曹申星  
美術編輯:高春光  
編       務:許 倩  

編輯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號均瑤國際廣場 33 樓
電 話:021-64030000
傳 真:021-64185837
投稿郵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網(wǎng)上投稿系統(tǒng):
http://www.acapellaapp.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網(wǎng)址(東方律師網(wǎng))
www.acapellaapp.com
上海市連續(xù)性內(nèi)部資料準印證(K 第 272 號)
本刊所用圖片如未署名的,請作者與本刊編輯部聯(lián)系


英國法院:《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的適用

文│上海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商事仲裁研究中心

2022年第04期    閱讀 2,152 次

編者按:2022年3月25日,英國高等法院就[2022] EWHC 662 (Comm)案作出判決。就一宗涉及中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在英國的承認和執(zhí)行問題,法院基于仲裁進行的相關背景認為,原告(仲裁被申請人之一,不予執(zhí)行裁決申請人)并非不知曉仲裁程序的進行,因此仲裁程序是有效的,不存在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2款c項下的拒絕承認和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情形。本文現(xiàn)對本案進行簡要介紹,以饗讀者。

 

案件背景

原告K先生原是中國內(nèi)地公民,持有北京Y公司95%的股權,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均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K先生成為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永久居民。被告H公司是中國內(nèi)地的公司。涉案仲裁由H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以下簡稱“SHIAC”)提起,Y公司為第一被申請人,其被請求支付2017年9月1日的回購協(xié)議(Buy Back Agreement)下的款項;K先生為第二被申請人,其被請求承擔在擔保協(xié)議下對回購協(xié)議的擔保義務。

仲裁提起時,K先生已不再是中國內(nèi)地居民。Y公司申請仲裁程序延期,理由是其需要與K先生取得聯(lián)系,SHIAC同意延期。作為Y公司代理人的劉姓律師稱,SHIAC詢問其是否可以取得K先生授權其擔任代理人的親筆授權。劉姓律師告知SHIAC,Y公司已經(jīng)出具蓋有K先生印章的授權委托書。之后,K先生并未回到內(nèi)地,劉姓律師就同時作為Y公司和K先生的代理人參與仲裁程序,并為Y公司和K先生分別出具答辯意見。仲裁庭于2020年10月26日出具裁決書,支持了H公司188,072,095.57元人民幣的仲裁請求,駁回了劉姓律師代表K先生提出的H公司應當首先尋求其他擔保人的責任,之后再尋求K先生的擔保責任的主張。

執(zhí)行裁決程序

H公司之后尋求執(zhí)行仲裁裁決,其第一個目標是K先生作為唯一受益股東的BVI公司。2020年11月9日,BVI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同意執(zhí)行該裁決并發(fā)布針對K先生和BVI公司的全球凍結令和披露令。2021年1月13日,K先生申請撤銷這些命令,理由是其自2017年1月起就未參與Y公司的經(jīng)營,并不知曉回購協(xié)議和擔保協(xié)議,擔保協(xié)議是由偷取其印章的人代為簽署的。此外,K先生還主張從未收到仲裁通知,也未委托或同意Y公司指定劉姓律師作為其代理人,其直至2020年12月14日才知曉仲裁裁決和BVI公司的執(zhí)行事宜。

在仲裁裁決作出后至BVI凍結令作出前,K先生在穩(wěn)步出售其持有的BVI公司權益。在凍結令出具后不久,BVI公司就已經(jīng)是一個空殼公司。H公司隨后在香港申請執(zhí)行裁決,香港法院則再次出具針對K先生的全球凍結令和披露令。2021年5月至6月,H公司尋找到K先生在英國的資產(chǎn),英國法院發(fā)布了針對該資產(chǎn)的國內(nèi)凍結禁令(domestic freezing injunction)。

英國法院執(zhí)行程序

2021年8月20日,K先生依據(jù)《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2款c項,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執(zhí)行仲裁裁決的決定以及凍結K先生在英國的資產(chǎn)的命令。根據(jù)第103條2款c項,仲裁裁決的被執(zhí)行人如果能夠證明其沒有被給予仲裁員之指定或仲裁程序的適當通知,或者未能進行答辯(unable to present his case),仲裁裁決的承認或執(zhí)行可以被拒絕。

K先生的主要理由是其沒有簽署擔保協(xié)議。K先生還主張,仲裁裁決并非是《紐約公約》下的裁決,因此不適用《1996年仲裁法》第101條;仲裁協(xié)議根據(jù)其適用的法律是無效的;其并未被適當?shù)赝ㄖ俨脝T的指定或仲裁程序;其未在仲裁中得到代理,因此未能陳述其答辯;根據(jù)SHIAC仲裁規(guī)則,其并未授予劉姓律師代理權限。K先生還認為,H公司未能向英國法院履行充分和坦率的披露義務,包括未能披露劉姓律師沒有代理權限。K先生還主張,H公司促使Y公司在沒有對價的情況下將五家子公司(以下合稱“唐山公司”)的股權轉讓給H公司的關聯(lián)公司,而唐山公司持有25.7億元人民幣的資產(chǎn)。

2021年10月8日,H公司進一步取得英國法院的另一項命令,要求K先生披露其在英國持有的價值超過1萬英鎊的任何資產(chǎn)和所有銀行賬戶信息。2021年10月21日,K先生的代理人(litigation friend)Z先生告知英國法院,其已接受K先生的指示,準備在上海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上海法院駁回撤裁請求

2021年11月3日,Z先生在上海二中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其依據(jù)是中國《仲裁法》第58條第3項和第5項。其中,第3項涉及的情形是“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K先生主張劉姓律師是由Y公司指定的,而該指定并未取得其本人的同意;第5項涉及的情形是“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jù)”,K先生主張H公司未告知法院其在無對價的情況下通過關聯(lián)公司取得唐山公司股權的事實,而該事實足以影響仲裁的公正性。H公司則答辯稱,即使K先生是在2020年12月14日才收到仲裁裁決,其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也已經(jīng)超過6個月的期限;劉姓律師并未咨詢過SHIAC,后者也未告知劉姓律師授權委托書需要手寫簽名;有關唐山公司股權轉讓的事宜與仲裁請求無關,其涉及的是另外一項交易。H公司還主張,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于2020年9月1日更換的,此時仲裁程序已經(jīng)開始,鑒于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K先生的同意,其不可能不知道仲裁程序的進行。

2021年12月27日,上海二中院駁回K先生的撤裁請求。上海二中院查明的事實包括:劉姓律師的授權委托書有K先生的印章但無其親筆簽名;該印章由K先生交由Y公司持有并使用;K先生持有Y公司95%的股權,并且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均擔任其法定代表人。上海二中院認為,仲裁庭認同劉姓律師對K先生的代理權并未違反SHIAC的仲裁規(guī)則,仲裁裁決送達劉姓律師在程序上是有效的,K先生的撤裁申請已經(jīng)超出6個月的期限。在上海二中院的審理過程中,于2019年9月加入Y公司并擔任債務重組管理委員會主任的一位員工作為K先生的證人指出,H公司的債務在仲裁開始前就已經(jīng)得到全額清償,而其在仲裁過程中并不知曉Y公司與H公司之間的無對價交易,并錯誤地認為H公司在仲裁中主張的債權是真實的。

英國法院意見

針對K先生關于《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的抗辯,英國高等法院作出如下分析:

1.關于仲裁程序是否有效

法院指出,當事方對適用的法律原則幾乎沒有爭議,相關原則在Carpatsky Petroleum Corp. v Ukrnafta, [2020] EWHC 769 (Comm)案中進行了綜合的陳述:

1)《1996年仲裁法》的基本政策是促進《紐約公約》下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因此默認的立場是,除非第103條陳述的有限的理由之一得到確立,裁決必須得到英國法院的承認與執(zhí)行;

2)然而,反之則不然,即使其中一個理由得以確立,法院并非必須拒絕承認和執(zhí)行,法院具有決定是否拒絕的酌處權;

3)如果裁決在監(jiān)督法域的法院受到質疑未獲成功,若該法院確定的問題與根據(jù)第103條尋求提出的問題基本相同,則監(jiān)督法院的決定將導致一事不再理的適用;

4)如果試圖提出本來可以而且應當向監(jiān)督法院提出的質疑,則根據(jù)第103條提出的申請可被認定為濫用程序;

5)盡管如此,還可能存在一些導致承認一事不再理或適用濫用程序原則是不公正的例外情形。

K先生主張其在2020年12月14日之前并不知曉仲裁程序已經(jīng)開始,劉姓律師的代理并未得到其授權,其未能在仲裁中進行抗辯,因此屬于《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第2款c項的情形。H公司則主張K先生已經(jīng)在上海二中院提出過相同的主張,根據(jù)一事不再理原則,K先生在本案法院再次提出該主張構成濫用程序。K先生則抗辯稱本案存在例外的情形,因為H公司肯定已經(jīng)知道債務已通過股權轉讓得到了償付,而H公司向仲裁庭和上海二中院隱瞞了該事實,并在BVI法院、香港法院和英國法院繼續(xù)隱瞞該事實,違反了其充分和坦率的披露義務。

法院認為,仲裁程序的有效性和實際知曉仲裁程序之間存在一個潛在的區(qū)分。并非不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即K先生在并未實際知曉仲裁程序的情況下得到了有效的送達,以及/或根據(jù)適用的程序規(guī)則在仲裁程序中得到了代理。

根據(jù)K先生專家證人的意見,律師代理權限的有效性適用的是中國法,而SHIAC規(guī)則第17條要求授權委托書根據(jù)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64條進行公證。K先生因此認為,上海二中院必然是認定其知曉仲裁程序,否則不會認同律師的代理權在程序上是有效的。對此,法院認為,在沒有對這方面的中國法律進行更詳細的調(diào)查和分析之前,其不愿意在此基礎上作出任何調(diào)查結果。

相反地,法院認為,K先生并非不知曉仲裁程序。主要基于以下理由:第一,K先生持有Y公司95%的股權,并在仲裁程序開始時擔任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太可能不知曉該仲裁程序。第二,K先生還是Y公司的擔保人,這更加強化了其知曉仲裁程序的可能性;而本案中,K先生并未提出其未親自簽署擔保協(xié)議的抗辯。第三,在仲裁程序進行當中和即將舉行聽證的背景下,Y公司于2020年9月1日變更法定代表人極不可能是在K先生不知曉的情況下發(fā)生的。第四,劉姓律師的證詞強烈地表明,K先生在未能回內(nèi)地參加仲裁程序時,是經(jīng)討論同意使用其留給Y公司的印章來授權劉姓律師代理其參加仲裁的。第五,如果K先生在2020年12月14日前完全不知曉仲裁程序,那么其理應立即向擔任債務重組管理委員會主任的員工抱怨此事;但事實并非如此,而該員工也未解釋其為何沒有告知K先生仲裁程序的事宜。第六,在上海二中院的審理過程中,K先生將其不知曉仲裁程序歸咎于公司內(nèi)部管理不當、新冠疫情和其本人不在上海,但后二者并不妨礙其知曉仲裁程序,而其也未能解釋何為內(nèi)部管理不當。法院還認為,K先生未能親自簽署律師委托書的事實遠遠未能達到《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第2款下的證明其不知曉仲裁程序并因此未能進行答辯的要求。

法院認為前述理由足以支持其駁回K先生的請求,因此有關是否存在不適用一事不再理的例外情形或者是否存在濫用程序的問題不需要再進行討論。但鑒于雙方當事人就這些問題進行了很大篇幅的爭論,法院對此進行了簡要的分析。

2.關于是否存在不適用一事不再理或程序濫用的例外情形

H公司認為,K先生未能在仲裁所在地的上海二中院成功地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該申請的依據(jù)是和當前英國法院的申請依據(jù)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的。因此,根據(jù)一事不再理原則(issue estoppel),其不能在英國法院第二次提出撤裁申請,否則將構成對程序的濫用。K先生則主張,有關唐山公司股權轉讓事宜的隱瞞構成了足以導致不適用一事不再理或程序濫用的例外情形。對此,法院強調(diào),其對該問題的考察是建立在K先生不知曉且未能參與仲裁程序的假設之上的。法院認為需要回答兩個問題,首先是是否存在相關的隱瞞?如果是,該隱瞞是否構成了一項例外情形?

關于唐山公司股權轉讓的隱瞞,法院結合沒有任何獨立或書面證據(jù)證明任何和解協(xié)議或抵銷等事實認為,這讓人懷疑Y公司的債務已經(jīng)通過抵銷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法院指出,Y公司在2018年陷入嚴重的財務困境是沒有爭議的,股權轉讓的目的可能是避免其破產(chǎn)帶來的后果,并且可能已經(jīng)抵消了H公司在仲裁中索賠的債務。然而,法院認為,一個有爭議的可能性并不足以作為隱瞞指控的依據(jù),而實際上也并沒有發(fā)現(xiàn)存在和解協(xié)議或抵銷。法院還強調(diào),當事雙方在仲裁程序中并未提出股權轉讓的相關問題。法院因此認為,K先生未能證明存在任何相關的隱瞞。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盡管法院認為上海二中院關于隱瞞的裁決有些不合邏輯,特別是該撤裁申請主要是以時效為由駁回的,其不愿意依此認定存在一事不再理;但法院指出,K先生未能首先證明H公司存在任何相關的隱瞞,因此不存在可以歸為足以導致不適用一事不再理的例外情形。

綜上,英國高等法院駁回了K先生依據(jù)《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對裁決執(zhí)行的抗辯。

簡要評析

1996年仲裁法》第100條至第104條對《紐約公約》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進行了規(guī)定。其中,第103條列舉了英國法下拒絕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法定事由,包括仲裁協(xié)議一方無行為能力、仲裁協(xié)議無效、超裁、仲裁庭組成違反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仲裁裁決未產(chǎn)生約束力、仲裁裁決事由不可仲裁、承認和執(zhí)行裁決違反公共政策,以及本案所涉及的未獲得仲裁程序適當通知導致無法陳述案件。

由于英國《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中關于不予執(zhí)行抗辯的事由與許多司法管轄區(qū)的法律中關于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基本一致,因此英國法院在適用第103條時會特別關注仲裁地法院是否已經(jīng)進行了撤銷裁決的司法審查以及由此對承認執(zhí)行程序產(chǎn)生的影響,包括是否構成論點禁止反言或者濫用程序。在本案中,英國法官援引的CarpatskyPetroleum Corp.v Ukrnafta [2020]EWHC 769 (Comm)先例所確立的原則特別值得關注:第一,英國《1996年仲裁法》的基本目的是促進《紐約公約》下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故如果不存在第103條下的事由,英國法院就沒有拒絕承認或執(zhí)行裁決的剩余裁量權;第二,即使出現(xiàn)第103條中的一種情形,法院仍有權酌情決定而非有義務拒絕承認或執(zhí)行裁決;第三,如果仲裁地法院已經(jīng)駁回撤銷裁決的申請且該事由正是第103條列舉之一,則產(chǎn)生禁止反言效果;第四,如果根據(jù)第103條提出的抗辯本可以且應在申請執(zhí)行前就提出,則可以認定為構成濫用程序;第五,上述禁止反言和濫用程序也可能在一些例外情形下不適用。

本案鮮活地展示了上述原則的適用。在本案中,英國法官著重分析了K先生提出的不予執(zhí)行抗辯是否因上海法院的撤銷裁決裁定而構成反言以及濫用程序。盡管英國法官有意區(qū)分了授權委托書的有效性問題和K先生是否知曉案件問題,但她注意到上海法院并未認定這兩者之間是無關的,進而仍傾向于認為上海法院已經(jīng)間接地認定K先生知曉仲裁案件,故在這點上可以構成爭點禁止反言,更何況現(xiàn)有證據(jù)也足以讓英國法官認為K先生知曉仲裁案件。對于H公司是否向仲裁庭和上海法院隱瞞受讓案外人股權以達成和解或抵消其債權的證據(jù),從而構成爭點禁止反言和濫用程序的例外,盡管英國法官在分析上海法院的說理后并不認為上海法院在這一問題上的裁定足以對K先生產(chǎn)生完全禁止反言的效果,但由于K先生同樣未能證明H公司在仲裁程序中存在隱瞞上述證據(jù)的情況,英國法官最終還是認定該情形并不構成禁止反言的例外情形。最后,英國法官還作了假設:如果其沒有以上述理由駁回K先生的申請,由于對K先生的可信度和他在訴訟中的行為存在爭議,其可能還是會行使剩余裁量權來維持執(zhí)行裁決的命令。

本案中,英國法院展示了其作為執(zhí)行地法院在適用《1996年仲裁法》第103條時的考量,特別是對仲裁地法院已經(jīng)作出的司法審查意見的尊重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范圍,體現(xiàn)了英國法院支持仲裁裁決執(zhí)行的基本態(tài)度。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