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人”律師打開委托人心門——訪金馬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國忠
日期:2006-09-29
作者: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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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忠早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因承辦多起大案出名,如記者所料,這位名
律師能“侃”,一談就是三四個小時,連水也沒喝幾口。但出乎記者意料,他并不愿意多談案子本身的“叱咤風云”,說起一些看似與案情無關的事倒是滔滔不絕……
委托人稱他是“哲人”
1986年,王國忠和著名
律師李國機共同組建了
律師事務所,現(xiàn)在已有了20多年“律齡”,辦過的案子不計其數(shù),在上海乃至全國響當當?shù)陌缸右膊簧?,如安徽黃梅戲《紅樓夢》署名權、萬國證券董事長管金生瀆職案等。
但說起自己最有感觸的案子,他卻覺得是一起從
律師辯護角度結局不算“圓滿”的案子。當時轟動一時的某區(qū)檢察院年輕檢察官監(jiān)守自盜,最終被判死刑。但他臨死前給家人留下一封遺書,請他們幫忙完成一個心愿——“務必要請王
律師吃頓飯”。他在遺書中寫道:“我很慶幸在人生最后的日子里,遇上了一位哲人,使我面對死亡時沒有太多的痛苦?!?
初次見面一聲棒喝
“哲人”,這個詞在
律師王國忠看來,是對自己從事
律師行業(yè)無上的嘉許。他記得第一次到監(jiān)獄里見那名王姓原檢察官時,他整個人幾乎已經(jīng)崩潰,邋里邋遢,情緒低落,根本不想和人交流。于是,王國忠干脆把案卷往旁邊一撂,劈頭蓋腦把他罵了一通:“瞧你這個熊樣,根本不像個男人,我后悔來給你辯護!”
王一直低著的頭猛然抬起,原來呆滯的目光轉為憤怒;王國忠看他有了反應,開始放緩口氣,和他談人生、談生死、談愛情。漸漸地,王越來越愿意袒露自己的真實想法,精神狀態(tài)也逐漸恢復了正常,開始反省。
“先做有良心的好人”
在王國忠的辦公室里,書櫥里法律書只是一小部分,還有大量歷史、文學、建筑、音樂等書籍。墻上一幅橫匾上寫著:“萬物皆歸于一,百度皆準于法”。
認識王國忠的人都知道,他對評獎宣傳并不熱衷,但會花上很長時間勸慰被判入獄的當事人家人,而且用當事人的錢時也很“吝嗇”。有次到外地辦案,下了火車是半夜,為節(jié)約當事人開支,他沒去旅館,一熬到天亮就馬上投入工作。
經(jīng)歷了太多風風雨雨,王國忠由衷感慨:“當好
律師,首先要做個有良心的好人?!?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