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解除合同還是被解雇 都應得到賠償金
20日晚間,上海福喜被曝向麥當勞肯德基提供過期肉的新聞引爆輿論,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爆料人為內部員工。
作為一個員工,對雇主的忠誠義務與社會公共利益發(fā)生沖突時,該作何選擇?如何避免因為爆料而被企業(yè)打擊報復?法律層面上,是否有保護爆料人的舉措?
勞動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勞動法業(yè)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上海藍白律師事務所律師陸胤。
當涉及公眾利益時
公民責任優(yōu)于忠誠義務
陸律師表示,從一個在職員工的角度來講,他本來的身份就是雙重的,既是企業(yè)的職員也是社會的公民,既承擔對雇主的忠誠義務,也承擔公民責任。忠誠義務相對的是一家企業(yè)的個體利益;而公民責任是為公共利益而設定的。所以當兩者利益產生重大沖突時,維護公共利益的公民責任是優(yōu)先的。
比如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到不確定人的人身安全,是非常嚴重的公共利益。這個時候從員工的角度來講,應當是選擇維護公共利益,公民的職責是優(yōu)先的。
再比如公司班車超載,從違反公共交通安全的角度也是違法的,但從危害程度上相對比較輕微,這個時候對于員工來說,就不能以公共責任來對抗忠誠責任。
無論爆料人解除合同還是被解雇
公司都要支付賠償金
他認為,從新聞中可見,公司的管理章程是健全的,但是執(zhí)行中,部分員工或者管理層明目張膽或者消極的不執(zhí)行這些規(guī)定和標準。作為一名正直的員工,此時可以向公司提出管理異議,幫助公司糾正違規(guī)行為。
還有一種情況是,公司威脅員工或明確告訴員工不要去執(zhí)行這些制度,這時候作為員工已經沒有辦法通過內部的公司管理來履行自己的職責時,他有權利去向外界進行舉報、尋求救濟。
陸律師指出,如果到了這個層面上,實際上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沒有辦法維持了,屬于公司在違反操作規(guī)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給予賠償。所以無論是公司解雇員工,還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都應當支付賠償金的。
爆料人再就業(yè)過程中
應該有非歧視的保護措施
至于如果員工如果因為爆料了該公司的丑聞而被開除,對今后的工作是否有影響。陸律師認為,這個主要看不同公司的價值觀取向。“如果一家規(guī)范的,有社會責任的企業(yè)肯定是會歡迎這種員工的,因為這種員工是非常正直的,能夠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規(guī)章的;但是如果一家公司只想找一個聽話的,隨便它擺布的,那可能他就不喜歡這種員工。”
他同時表示,從社會的角度來講,應該是支持這種員工的,因為他是維護了整體社會公眾的利益的。
他還表示,法律對這些正直的員工的保護措施主要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允許員工自由地選擇離開,而且這種離開公司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因為這不是員工的過錯。另外一方面,在這些員工的再就業(yè)過程中應該有非歧視的保護措施,就是說企業(yè)不能因為員工過往經歷而對他審查、歧視。“但這一點是比較難做到的,因為每個公司的選擇價值觀是不同的,很難統(tǒng)一要求。所以對員工個人離職信息的保護應該加強,包括現(xiàn)在的判決書上網,對其內容等都應該是有一定的保護措施的。”
原文鏈接:http://www.labour-daily.cn/ldb/node13/node18/u1ai198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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