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網絡游戲《奇跡MU》是由韓國Webzen公司創(chuàng)作的頂級網絡在線游戲,一經推出便獲得重大成功,被多家權威游戲機構評為2001年最佳網絡游戲。該游戲自2003年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運營,擁有數以千萬計的粉絲玩家。
原告壯游公司于2012年獲得了該游戲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獨家運營權。
2014年,原告發(fā)現(xiàn)第一被告碩星公司開發(fā)了一款網頁游戲《奇跡神話》,并授權第二被告維動公司通過“91wan網頁游戲平臺”進行運營和推廣,還通過第三被告哈網公司的“99YOU”網站進行推廣。原告認為《奇跡神話》完全抄襲了《奇跡MU》,在作品名稱、故事情節(jié)、地圖場景、角色、技能、怪物、裝備等的名稱、造型等多個方面與《奇跡MU》構成實質性相似。
故原告請求判令相關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制作、宣傳、運營或授權他人運營侵權網絡游戲《奇跡神話》并賠償損失。
原告委托上海市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其提起訴訟。二審判決認定碩星公司、維動公司侵犯壯游公司就權利游戲所享有的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
【代理意見】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本案系著作權侵權糾紛,主要爭議焦點為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壯游公司的著作權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具體而言,包括:(1)壯游公司主張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及作品性質的認定;(2)兩款游戲的整體畫面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認定;(3)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壯游公司的著作權;(4)碩星公司和維動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并進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關于壯游公司主張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及作品性質的認定。
本案中,就壯游公司主張的游戲整體畫面而言,《奇跡MU》作為一款角色扮演游戲,具有一定的故事情節(jié),由游戲玩家操作游戲角色,遵循一定的游戲規(guī)則在游戲場景中升級打怪,并可進行組隊等互動性操作。
當玩家開啟操作時,屏幕終端呈現(xiàn)出文字、圖片、聲音等組合而成的畫面,上述畫面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是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上述游戲畫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通過電腦進行傳播,具有和電影作品相似的表現(xiàn)形式,涉案游戲的整體畫面可以作為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兩款游戲的整體畫面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認定。
游戲畫面由游戲人物、怪物等在游戲場景中不斷展開一系列情節(jié)而呈現(xiàn)的連續(xù)畫面所構成,其中情節(jié)表現(xiàn)為地圖的等級設計、角色技能、武器、裝備的屬性、怪物的戰(zhàn)斗力等,因此可以通過比對兩款游戲的上述素材來認定二者游戲畫面的相似度。
經比對,兩款游戲400級之前的地圖、場景及相應的等級設計、角色及相應技能、武器、裝備、怪物及NPC的名稱和造型相似度極高,雖然部分造型在線條的組合細節(jié)方面有些許差別,但整體造型的視覺效果差別不大。《奇跡神話》的整體畫面與《奇跡MU》構成實質性相似。
三、關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壯游公司的著作權。
《奇跡MU》具有較高知名度且發(fā)布時間遠早于《奇跡神話》,碩星公司、維動公司開發(fā)、運營《奇跡神話》時不可能不知道涉案游戲。在此情況下,碩星公司仍開發(fā)出與《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實質性相似的網絡游戲,侵犯了壯游公司對《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享有的復制權。
碩星公司授權維動公司在其網站上獨家運營該游戲并分享收益,還通過哈網公司網站進行推廣,共同侵犯了壯游公司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四、關于碩星公司和維動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中,涉案游戲在登記時的名稱為《MU》,但引進中國運營后,相關游戲期刊、新聞媒體均稱呼其為“奇跡”、“《奇跡》(MU)”或“《奇跡MU》”,網禪公司授權給壯游公司時也自稱“《奇跡MU》”,壯游公司的運營官網上則使用了《奇跡MU》及相應的版本號。
該游戲在中國運營時,其中文名稱“奇跡”具有更高的使用頻率和辨識度。從字面含義看,“奇跡”一詞意為不同尋常的事情,為固有詞匯。但作為網絡游戲的名稱,“奇跡”一詞具有識別性、顯著性;同時,若“奇跡”一詞經使用而產生了足夠的影響力,則該詞語也會產生特定的第二含義。在此情況下,不能簡單地以“奇跡”屬于固有詞匯為由認為其系魔幻類網絡游戲的通用名稱。通過多年的經營和媒體的廣泛宣傳,“奇跡”在網絡游戲領域與涉案游戲建立了穩(wěn)定的關聯(lián),已經具備了區(qū)別于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含義,包括游戲從業(yè)者及游戲玩家在內的相關公眾亦能知悉“奇跡”即指涉案游戲。
因此,“奇跡”作為涉案游戲名稱中的主要識別部分,已經具備了區(qū)別該游戲與其他網絡游戲的功能,可以將“奇跡”作為壯游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在涉案游戲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極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為《奇跡神話》與《奇跡MU》存在某種特定的聯(lián)系。
【判決結果】
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裁判文書】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三被告是否侵犯了壯游公司的著作權。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隨著玩家的操作,游戲人物在游戲場景中不斷展開游戲劇情,所產生的游戲畫面由圖片、文字等多種內容集合而成,并隨著玩家的不斷操作而出現(xiàn)畫面的連續(xù)變動。涉案游戲的整體畫面是否構成類電影作品,取決于其表現(xiàn)形式是否與電影作品相似,故涉案游戲的整體畫面可以作為類電影作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經比對,兩款游戲400級之前的地圖、場景及相應的等級設計、角色及相應技能、武器、裝備、怪物及NPC的名稱和造型相似度極高,雖然部分造型在線條的組合細節(jié)方面有些許差別,但整體造型的視覺效果差別不大。
網友對《奇跡神話》的評測文章及論壇留言也顯示,兩款游戲在游戲素材、玩法、風格、外觀等方面高度近似,以至于網友認為《奇跡神話》為《奇跡MU》的頁游版。
碩星公司開發(fā)出與《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實質性相似的網絡游戲,侵犯了壯游公司對《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享有的復制權。
碩星公司授權維動公司在其網站上獨家運營該游戲并分享收益,共同侵犯了壯游公司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哈網公司作為游戲資訊網站,僅提供了被訴游戲的簡單信息,并提供一個通向維動公司運營官網的鏈接,現(xiàn)有證據難以證明其對碩星公司和維動公司的上述侵權行某存在主觀過錯,故不構成侵權。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特有名稱受法律保護,經營者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相同或近似名稱從事相同或者類似經營活動,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中,涉案游戲在登記時的名稱為《MU》,但引進中國運營后,相關游戲期刊、新聞媒體均稱呼其為“奇跡”、“《奇跡》(MU)”或“《奇跡MU》”,網禪公司授權給壯游公司時也自稱“《奇跡MU》”,壯游公司的運營官網上則使用了《奇跡MU》及相應的版本號。
該游戲在中國運營時,其中文名稱“奇跡”具有更高的使用頻率和辨識度。作為網絡游戲的名稱,“奇跡”一詞具有識別性、顯著性;同時,若“奇跡”一詞經使用而產生了足夠的影響力,則該詞語也會產生特定的第二含義。
在此情況下,不能簡單地以“奇跡”屬于固有詞匯為由認為其系魔幻類網絡游戲的通用名稱。
壯游公司提供的各類游戲期刊及獲獎新聞可以證明,該游戲在中國的網絡游戲行業(y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通過多年的經營和媒體的廣泛宣傳,“奇跡”在網絡游戲領域與涉案游戲建立了穩(wěn)定的關聯(lián),已經具備了區(qū)別于其字面含義的特定含義,包括游戲從業(yè)者及游戲玩家在內的相關公眾亦能知悉“奇跡”即指涉案游戲。
因此,“奇跡”作為涉案游戲名稱中的主要識別部分,已經具備了區(qū)別該游戲與其他網絡游戲的功能,可以將“奇跡”作為壯游公司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進行保護。
誠然,在字面含義的范圍內,壯游公司不能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奇跡”二字,但前提是該使用行某須為善意,且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
但本案中,首先,被告在其游戲名稱中使用“奇跡”遠遠晚于涉案游戲在中國運營的時間,作為游戲開發(fā)企業(yè),其不可能不知道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涉案游戲名稱。
其次,從維動公司官網宣傳材料可以看出,其使用“奇跡”二字并非從字面含義上使用,而是將其作為自己游戲名稱的一部分。
最后,被訴游戲名稱“奇跡神話”與涉案游戲名稱的主要識別部分“奇跡”構成近似,維動公司的宣傳材料中又將兩款游戲捆綁介紹。
在涉案游戲已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兩被告的上述行某極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為《奇跡神話》與《奇跡MU》存在某種特定的聯(lián)系。
綜上所述,二審法院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案例評析】
一、游戲的整體畫面是否可以作為類電影作品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從表現(xiàn)形式上看,隨著玩家的操作,游戲人物在游戲場景中不斷展開游戲劇情,所產生的游戲畫面由圖片、文字等多種內容集合而成,并隨著玩家的不斷操作而出現(xiàn)畫面的連續(xù)變動。
涉案游戲的整體畫面是否構成類電影作品,取決于其表現(xiàn)形式是否與電影作品相似。
二、如何進行兩款游戲的整體畫面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認定?
游戲畫面由游戲人物、怪物等在游戲場景中不斷展開一系列情節(jié)而呈現(xiàn)的連續(xù)畫面所構成,其中情節(jié)表現(xiàn)為地圖的等級設計、角色技能、武器、裝備的屬性、怪物的戰(zhàn)斗力等,因此可以通過比對兩款游戲的上述素材來認定二者游戲畫面的相似度。
【結語和建議】
在進行兩款游戲的整體畫面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認定時,可將龐大的游戲進行拆解,從宏觀角度對游戲整體進行說明,從動態(tài)的角度對游戲進行說明,從而認定兩款游戲整體畫面相同或實質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