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江西省人民調解條例》(征求意見稿)初步審查工作,經(jīng)省司法廳基層工作處商請,省律師協(xié)會于8月份向省部分律師事務所及部分律師寄發(fā)《江西省人民調解條例》(征求意見稿),分別征集書面論證修改意見。洪星所主任尹遠敏、華邦所律師萬建雄、策源所律師蔣敦俊、豫章所、姚健所等積極提交了書面意見。
此次論證會召開一改過去的專題論證會議的方式,而以書面方式征集《江西省人民調解條例》(征求意見稿)律師的論證修改意見。這次雖是書面方式、分別進行,但是參與論證的律師所、律師都認真地對條例逐條進行梳理,結合律師工作實踐,有針對性地提出了論證、修改意見,共計22條。例如:從條例表述的邏輯性進行修改,使條例更便于理解、掌握;從條例文字表述進行修改,使條例法言法語更清晰、明了;從條例程序規(guī)定進行修改,使條例與法律銜接的更妥當……
此次立法論證的書面意見已由省律協(xié)辦公室進行綜合整理后提交給省廳基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