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在公眾強烈要求“開門立法”的迫切呼聲中,天津的做法是個不小的突破,不僅僅具有立法公開的意義,更有突破傳統(tǒng)立法范式的制度創(chuàng)新意義。
請律師起草地方性條例有利于確保立法程序公正。如同正義有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之分,同樣,立法也有實質公正與程序公正之分。其實在人民的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強化的今天,程序公正更重于實質公正。惟有立法過程民主化、公開化,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才有切實保障。律師制度的直接功能是維護當事人權益,維護社會正義是律師的職責。我國《律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規(guī)范》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律師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同時,正義是法的價值目標,是法的衡量尺度。只有當正義成為法的價值追求時,正義自然就成了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從一定意義上說,請律師起草地方性條例,就是讓正義觀念在法律制度中得以充分滲透和體現(xiàn),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它偏離公眾共同的價值信仰和追求,更好地服務于我們的生存和發(fā)展。
請律師起草地方性條例有利于體現(xiàn)立法為民理念。立法為民,保障國家利益和公民權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價值觀。令人擔憂的是,一段時間內,在一些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起草制定過程中,部門“小利益”在悄然擴張,一點點“分割吃掉”國家和公眾的利益,“部門利益法制化”現(xiàn)象比較嚴重。而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目前老百姓為買房子日益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因為權益糾紛而導致的社會矛盾越來越大,有家庭不和的、有得了重病的,有喝藥自殺的,有爬塔跳樓的,甚至是群體性上訪事件也屢見不鮮,買房子成了老百姓的頭痛事。安居才能樂業(yè),住房乃民生大事。買房關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房地產交易安全問題相當重要。天津市通過請律師起草城鎮(zhèn)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就是從“部門立法”向“開門立法”的跨越,是對部門利益的有效限制,反映地方立法更加人性化了。它說明,保護人權就必須限制公權,已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
請律師起草地方性條例有利于制定出良法。法律作為人類意志行為的產物,由于法律與統(tǒng)治階級的道德立場是緊密相聯(lián)系的,必然存在著善惡之分。依法治國實質上就是良法之治,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性質要求我們所奉行的“法”一定是良法、善法。請社會正義感強烈、法理與法律功底深厚且有豐富司法實踐經驗積累的律師起草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將有利于貫徹法治精神,全面落實立法的基本原則,充分借鑒司法實踐經驗,促進條例的科學化、合理性,使條例的前置預先防范作用更直接、更有效。
立法,就是對社會利益和負擔進行權威性的分配。分配得當,界限合理,則社會穩(wěn)定,政府在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中不斷鞏固政權;反之,則會引起社會動蕩。所以,立法活動必須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所提供的需要和可能,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選擇權利與義務配置的最佳方案,實現(xiàn)用良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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