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下午,市律協(xié)信托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xié)第三會議室舉辦了2016年《證券投資信托業(yè)務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第二次討論會議。信托業(yè)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馮加慶律師主持會議,主任李憲明、委員劉芳律師、鄧雄仔律師、高鈺敏律師等共19名委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副主任馮加慶律師首先簡要介紹了《指引》根據(jù)第一次討論會議的討論結果作出的相應修改。隨后主任李憲明律師發(fā)言,提出從理論、法律實務等多視角對《指引》提出修改意見。各位委員對《指引》提出以下意見:一、本《指引》專門針對證券投資類信托業(yè)務,所有信托業(yè)務均適用的一般性條款可不再在本《指引》中體現(xiàn);二、《指引》應結合實務操作的流程和特點對部分條文的內容和表達方式進行修改,避免不合理加重律師責任;三、《指引》全文的部分措辭和表述尚需進一步統(tǒng)一等。
各位委員以認真、嚴謹?shù)膽B(tài)度對本《指引》提出了諸多建設性的建議和指導意見。本次會議為《指引》制定的最后一次討論會議,通過本次會議信托業(yè)務研究委員會進一步明確了《指引》的性質和效力范圍,并將對《指引》部分條文、篇章的內容及表達方式進行調整,加緊完善《指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