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13年1月發(fā)布《國家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關于加強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現行辦法》(“《現行辦法》”),規(guī)定海峽兩岸電影合作管理的相關事宜?!冬F行辦法》明確將臺灣影片界定為“根據臺灣有關條例設立或建立的制片單位所拍攝的,擁有50%以上影片著作權的華語影片。該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組別中臺灣居民應占組別整體員工數的50%以上”。如需引進臺灣影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由中國電影集團公司進出口分公司統(tǒng)一進口;2、經國家廣電總局電影審查委員會審查,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后,方可發(fā)行放映,不受進口影片配額限制;3、堅持引進思想性、藝術性較好與技術制作水平較高的優(yōu)秀影片,堅持引進不同類型、題材、藝術風格的影片。對于兩岸合作攝制電影,則要求:1、聯(lián)合攝制的電影,故事情節(jié)和主要人物須與兩岸有關;2、聯(lián)合攝制的電影,聘用境外主創(chuàng)人員,應經廣電總局批準,其中飾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員中,大陸演員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一,其他主創(chuàng)人員可不受比例限制;3、經總局批準,合作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的沖印及后期制作,可不受特殊技術要求限制,在臺灣完成;4、可享受國產影片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