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日凌晨5時許,巢湖市半湯鎮(zhèn)57歲的農(nóng)民劉之華在市政府門前的一個水塘邊起蝦籠時,遭4名不明身份男子毆打,在送往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居巢區(qū)警方經(jīng)過偵查,將李龍、李風、張杰和張華(化名)4名學生確定為犯罪嫌疑人并帶至刑警大隊。在遭到辦案人員輪番審訊和體罰下,4名學生最終被迫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但是,該案在4個多月后真相大白,真正的兇手被抓獲。經(jīng)過有關部門的調(diào)查,辦案民警受到了嚴厲查處,4少年獲得了賠償 http://b-145121.hotnews.alibaba.com.cn/。
至此,該案似乎塵埃落定,但它卻引發(fā)了為幾名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省律協(xié)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孔維釗的思考。這起案件由于辦案人員忽視未成年人的權利,片面追求辦案效率,刑訊逼供和誘供,給孩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這起偶然案件背后其實隱藏著深層次的法律缺失。于是,孔維釗萌發(fā)了為未成年人刑事保護立法的建議,并一口氣寫出了3000字建議書。在這份建議里,孔維釗提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 http://b-142593.hotnews.alibaba.com.cn/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時,應通知監(jiān)護人到場,以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這份建議由我省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十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上提出,并最終作為656號議案交由有關部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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