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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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擔保法改革/復旦法學文叢
- 作者:李世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
2011-04-01
作者簡介
李世剛 法學博士,復旦大學法學院講師。曾先后就讀于北京交通大學(原北方交通大學)、清華大學、法國巴黎第二大學,并在北京大學從事過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再《中國社會科學》、《北京法國際雜志(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e)》等國內(nèi)外刊物上發(fā)表論文數(shù)篇。
內(nèi)容簡介
本書寫作中,需要在中文中找到專業(yè)術語與法文相對應,這是一個令人痛苦的理想目標。有時同一術語在中、法兩國法律體系中具有不同的含義,即標簽相同、內(nèi)容不同;甚至,有些概念或表達只為一方所持有,未必能在另一種語言上找出對應詞匯或表達。為了便于讀者理解法國擔保法的內(nèi)在體系,筆者盡量找尋能反映出法文原意的中文詞匯和表達,在認為必要的地方,作了簡要說明。
圖書目錄
致謝
序言一
序言二
序言三
序言四
自序
總則篇
第一章 法國擔保法改革概述
第二章 法國法學界對擔保的基本認知
第三章 法國法上典型擔保的演變
上篇 人的擔保
第四章 傳統(tǒng)“人的擔?!迸c新型“人的擔?!钡墓蔡?span id="4zt1lpc9jlkl" class="Apple-converted-space">
第五章 獨立擔保
第六章 “見索即付的保證”
第七章 意圖信
下篇 物的擔保
第一副編 僅以動產(chǎn)為客體的擔保物權:“質(zhì)”與“挪”
第八章 “質(zhì)”:有體動產(chǎn)質(zhì)押
第九章 “挪”:無體動產(chǎn)挪押
第二副編 僅以不動產(chǎn)為客體的擔保物權
第十章 “典”:轉移不動產(chǎn)占有的擔保
第十一章 “抵”:不轉移占有的不動產(chǎn)擔保
第十二章 可再負擔抵押:《法國民法典》上的新型抵押
第十三章 不動產(chǎn)先取特權的立法趨勢
第三副編 既可以以動產(chǎn)也可以以不動產(chǎn)為客體的擔保物權
第十四章 留置權
第四副編 所有權擔保
第十五章 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十六章 信托立法與讓與擔保制度
附錄1 2006年3月23日第2006-346號關于擔保的法令
附錄Ⅱ 經(jīng)《法令》修訂后的《法國民法典》第四卷《擔保》的編目
附錄Ⅲ 經(jīng)《法令》修訂后的《法國民法典》(節(jié)選)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