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難懂 律師狀告“保險天書”
日期:2008-06-19
作者:張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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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保險合同條款晦澀難懂,以致無法正確理解保險內容,使自己買了一份不該買的分紅險,另一份住院險的內容也與自己理解的大相徑庭----6月18日上午,石家莊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由“保險天書”引發(fā)的律師狀告保險公司案。
石家莊律師張志喬一直打算為兒子購買一份住院險。2003年3月27日,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石家莊分公司的業(yè)務員陳某來拜訪張志喬,并向她推薦了一種住院險----只需為兒子每年繳納123元保費,即可獲得住院賠償保障。聽了介紹,張志喬認為這份保險和自己的需要十分吻合,價錢也不貴,當即決定購買。陳隨即告訴她,這份住院險是附加險,并介紹說正在熱賣的某分紅險作為主險很合適。考慮到可以給兒子今后的生活多一些保障,張志喬大概了解了一下保險的內容,便將兩個險種的保費----分紅險2685元、住院險123元交給陳某。兩個月后,陳將兩份保單交給張志喬。
2005年,張志喬收到了一份保險公司寄來的“契約審核函”,她被告知,根據(jù)住院險條款第五條的規(guī)定,她將不能繼續(xù)為兒子投保這一險種,原因是這一年兒子曾因生病住院。
張志喬這才仔細閱讀了住院險合同第五條的規(guī)定----
“投保人連續(xù)投保本保險滿三年后,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并確定續(xù)保條件后,則從第四年開始至本保險約定的最高續(xù)保年齡,每一保險年度投保人如期交納當期保險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保證續(xù)保。保證續(xù)保是指在續(xù)保時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以風險加費或拒保等方式改變或免除其承擔的保險責任。”
雖然和各種經濟合同、法律法規(guī)打了二十幾年交道,可是張志喬將這100多個字反復閱讀了很多遍,也無法從中解讀出“被保險人一旦生病就不能繼續(xù)投?!钡囊馑?。她拿著這兩份保險合同向一位熟悉保險行業(yè)的專業(yè)人士請教,結果令她大吃一驚:兩份保險都是主險,根本不存在主險和附加險的問題;而且分紅險的受益者根本不是兒子,而是兒子的子女,她為兒子未來生活投保的愿望也落空了。
今年2月,張志喬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及石家莊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退還其認為不該購買的保費及賠償經濟精神損失費。
張志喬說,自己作為一位資深律師,都讀不懂保險合同,那么,一般的投保人有幾個能真正理解保險合同的內容呢?又有幾個能真正了解自己的保險權利和義務?因此,她拒絕了保險公司的和解要求,希望通過訴訟,督促保險行業(yè)改進“天書”般的保險合同,讓當事人能清清楚楚地明白保險內容,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保險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