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債務余額超10萬億元
據新華社電: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審計工作報告首次披露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這一債務總額占2010年GDP的1/4,超過當年全國財政收入。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債務負擔尚未超過其償債能力。
問題 地方違規(guī)擔保464億元債務
審計發(fā)現,7個省級、40個市級和107個縣級政府及所屬部門,2010年在國務院明令禁止政府擔保的情況下,違規(guī)為464.75億元債務提供了擔保;由于個別地方舉債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項目準備不充分等,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的債務中,有1319.80億元至2010年底尚未支出,當年財政資金為此支付利息67.74億元;還有351億元債務資金被投向資本市場、房地產和“兩高一?!?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項目。
釋疑 債務不都是應對金融危機留下的
報告顯示,到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計107174.91億元。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2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審計也發(fā)現,部分地區(qū)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一些地區(qū)、行業(yè)的債務規(guī)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由于償債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逾期債務。
有觀點認為,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而產生的,對此,陳塵肇說,在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有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2009年以后舉借用于續(xù)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占51.15%。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31989.04億元,占29.85%;用于續(xù)建以前年度開工項目和償還以前年度債務本息22827.07億元,占21.30%。這說明,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形成的,不能將其片面理解為主要因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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