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從人員、物質損失而言,6月11日凌晨的交通事故并非很突出。但從事故性質而言,胡某在5月1日《刑法》第八修正案“醉駕入刑”條例出臺一個月后頂風觸法,且本人即是深知醉駕后果,熟悉相關法律法規(guī)、更擔負糾察高速公路醉駕,維護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的執(zhí)法部門負責人,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說是“情節(jié)特別嚴重”可謂毫不過分。
以往,中國相關法律對醉駕者的處罰尺度長期偏松。不僅如此,在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執(zhí)法者還往往祭起“彈簧標尺”,對熟人、大人物和特殊人物網(wǎng)開一面,要么明知醉駕卻視而不見,要么雖有查處,卻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一些肩負公路糾違、執(zhí)法者,更或以“滿面紅光”的形象公然在公路甚至高速公路上風馳電掣。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可想而知,執(zhí)法者隊伍中一旦混有醉駕者,執(zhí)法的公信力如何維護?打擊醉駕、維護公路交通秩序,和確保公路交通安全,又如何能不成為一句空話?
任何司機在酒精面前都會無一例外地出現(xiàn)反應遲鈍、神志不清、判斷失準等“醉駕綜合反應”,由他們駕馭的“醉車”,對行人、車輛的威脅是相同的,不論是普通司機,還是大人物、執(zhí)法者,抑或執(zhí)法者中的“頭目”,一旦酒后開車,都只能成為“馬路殺手”,這樣的人醉駕肇事或被查究,處罰標尺只能是同一條。如果說要“寬嚴相濟”,那只能是更嚴厲——知法犯法、執(zhí)法犯法,必須罪加一等,否則如何以儆效尤?
此次胡某以高速交警副支隊長的身份醉駕肇事,有關方面在第一時間便作出反應,依法給予了嚴肅處分,一樣被拘役、被罰款,并付出公職丟失的代價,可說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期盼已久的進步。處罰不是目的,而是一種警示,處罰個別違章者,目的是讓更多人引以為戒,不再違章;處罰執(zhí)法隊伍中的違章者,是用足以令執(zhí)法隊伍中每一個人最容易聽懂,不得不“當真”的語言、方式方法提醒他們:執(zhí)法者一旦違法,等待他們的將會是什么。
作為高速交警副支隊長,肇事者胡某不可能不熟知各項交規(guī),以及醉駕危害性及處罰標準,之所以有如此“膽識”,說到底,是以往有關方面對這些“特殊醉駕者”過于“從寬”,讓他們對處罰標尺起了輕視之心,對醉駕后果產生僥幸心理。從這個角度看,他既是肇事者,也是此前“特殊人物特殊對待”的“土政策”受害者。嚴是愛,松是害,惟有嚴肅法紀,對醉駕者一視同仁公平處罰,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來換取更多人對醉駕的唾棄,和對交通法規(guī)、交通安全的尊重與重視,這是對包括肇事者、受害者在內,所有生命的尊重和愛護。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