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師狀告機場高速公司案開庭 四觀點交鋒
日期:2009-05-21
作者:高新法 張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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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邢連超又打公益訴訟官司了。他認為機場高速公路收費太貴,將成都機場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方將向市民收取的超額通行費上交,并將其經(jīng)營成本、收費測算依據(jù)等信息向消費者公布;同時,將多收他的11.56元予以退還。昨日上午,成都高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xiàn)場,邢連超和他委托的另一名律師一起坐上原告席。對此,邢連超解釋,這場訴訟,他身份“特殊”,“我既是當事人,又是律師,如果我自己為自己出庭辯護的話,在角色轉(zhuǎn)變上有些困難?!痹偌由纤匠9ぷ鞅容^忙,因此,他委托一名律師朋友前來“助陣”。成都機場高速公路公司作為被告方,只委托了一名許律師出庭。
交鋒一 收費是否偏高?
原告
邢連超說,去年國家審計署發(fā)布的《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diào)查結(jié)果》指出:“成都市、武漢市和南京市的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分別比當?shù)赝燃壒犯叱?.37倍、1.1倍和0.42倍。”2005年,當機場高速改為單向收費時,相關部門曾明文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的財物經(jīng)營管理、減少運營成本?!币虼?,在過去幾年,機場高速公路公司應進行整改,改變收費偏高的情況。
被告
許律師說,審計總署無權(quán)制定公路的收費標準,其所發(fā)布的審計公告也不能作為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jù)。何況公告中只是提到“比當?shù)赝燃壒犯叱?.37倍”,并非“高出合法標準1.37倍”。
許律師認為,成都機場高速公路公司所實施的收費標準,是經(jīng)省物價局和省交通廳批示并通過的,沒有問題。
交鋒二 收費標準咋定?
邢連超說,按審計總署審計公告的內(nèi)容,他計算出成都機場高速按同等級同路程平均收費應為8.44元,而機場高速來回一次收費為20元。因此,公司方多收取了11.56元的超額費用。邢連超還提供了一份他羅列的“成都機場高速收費估算表”。他說,根據(jù)他的計算方法,“機場高速可以在5年內(nèi)收回全部投資,其余的年份都是利潤?!?
許律師說,邢連超根據(jù)審計公告的內(nèi)容,自己算出一個8.44元的標準,作為公民,邢連超根本沒有指定收費標準的權(quán)利。因此,他要求公司方將多收取的11.56元予以退還,并不能成立。
許律師說,成都機場高速作為一條經(jīng)營性收費公路,在制定收費標準時,必須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對投資者的回報和建設成本等。因此,不可能所有公路的收費標準都一樣。
交鋒三 多收部分咋辦?
邢連超說,過去幾年他經(jīng)常開車通過機場高速,收費并沒有下調(diào)到平均水平。他認為,機場高速公路公司收取高額通行費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quán),因此,多收取的部分應退還。對無法退還給相關人的部分,也應上交給成都交通管理部門,用于城市道路建設。
許律師說,邢連超要求將向市民累計收取的超額通行費上交,但超額的概念并不明確,這里的“超額”缺乏一個標準,究竟是以邢連超自己算出的8.44元為標準,還是以實際收取的經(jīng)過物價部門核定過的20元作為標準,并不明確。而邢連超無法提供證據(jù)證明,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為原告一方的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否則,也無法成立。
交鋒四 運營成本公開?
邢連超還認為,機場高速公司作為承擔公共交通職能的企業(yè),有責任向社會公開計費標準、運營成本,接受消費者監(jiān)督。
許律師說,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只規(guī)定了經(jīng)營者要向消費者提供明確的服務價格,是否要向消費者提供經(jīng)營者收費的計算過程和運營成本,法律并沒有相關規(guī)定。
高新法 記者 張實秋
訪談
面對網(wǎng)絡壓力 邢連超不在乎
鑒于雙方存在較大爭議,并且當事人雙方都不愿意接受調(diào)解,法院宣布休庭,擇日再審。休庭后,記者專訪了邢連超。
記者:2005年你因為機場高速輔道的事情也提起過類似訴訟,當時被駁回。你怎么看待這次的訴訟?
邢連超:是的。當時成都機場高速公路兩側(cè)輔道被封閉進入高速公路收費站。我認為公路管理方侵犯了我作為公民對公共設施的通行權(quán),侵犯了我作為消費者的選擇權(quán),我起訴了機場高速公司。后來被法院駁回,因為封閉輔道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文件,而法院對民事訴訟中的行政行為不做合法性審查。我認為這次訴訟和之前的所有公益訴訟一樣,只是一個普通的公益訴訟而已。
記者:這次機場高速收費,也是基于省交通廳和省物價局的核準,你認為法院會不會因為上述同樣的原因?qū)⒛愕脑V請駁回?
邢連超:完全有可能。我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勝訴的結(jié)果,而在于通過這樣的方式將某些問題公之于眾,引起社會關注。這樣,公益訴訟的目的就達到了。我不在意最終判決的結(jié)果。
記者:現(xiàn)在有很多人都說你熱衷于公益訴訟,是個“公益訴訟狂人”,你怎么看?
邢連超:我并不是熱衷公益訴訟。我只是覺得,作為一名律師,要隨時和侵犯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事情作斗爭,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這和我的律師身份更貼合。
記者:經(jīng)常進行公益訴訟官司,會不會覺得有很大壓力?
邢連超:有。壓力來自兩方面,群眾的和政府的,我覺得來自群眾的壓力更大些。很多人不理解我,覺得我喜歡出風頭。一開始還有很多網(wǎng)民在網(wǎng)上攻擊我,但我不在乎。我認為,作為律師,不能光想著賺錢,要有良知和社會責任感。從2005年開始,我每年都會進行一到兩次公益訴訟,這是我的職業(yè)責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