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日,唐小虎在列車上遭遇了強制消費,他當即錄音錄像并進行取證,隨后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整理材料。2009年1月19日,唐小虎律師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他已經(jīng)將起訴狀和證據(jù)材料整理成冊,很快就會向法院提交訴狀,狀告廣州鐵路集團長沙客運段。
28元的屈辱
作為律師,唐小虎更多地是用法律為他人維權(quán)。
2008年12月13日,對于唐小虎來說,他感到了屈辱:當天,他持在長沙站購買的2513次列車車票返回老家永州,票面標明座號為11車093號。檢票時,唐小虎發(fā)現(xiàn)車站乘客非常多,心里還暗自慶幸買到了座位票,不需要渡過難熬的“罰站”旅程。
但是一進站,唐小虎傻眼了。2513次列車所有車門,無一例外地被大量乘客堵得水泄不通,根本無法上車。望著人潮涌動的車門,唐小虎暗叫不好,一面焦急地想對策,一面試圖找人稍微少點的車門突破重圍。經(jīng)過一番搜索,唐小虎果然發(fā)現(xiàn)了機會:列車的餐車門是開的,但是車上乘客卻并不多。
但是,試圖從餐車上車的唐小虎當即被乘警和列車員拒絕,他們表示,“只能從11車廂上車,或者換乘其他列車”。唐小虎于是找到了列車長,說明原因后,列車長點頭允許他先從餐車車廂上車,再回到一門之隔的11號車廂。
上車后,唐小虎松了一口氣。但是幾分鐘后,唐小虎又傻眼了,他按列車長的要求,準備通過餐車進入11號車廂。但是,與餐車連接的11號車廂大門緊閉,透過玻璃門,唐小虎看到的是被乘客擠得水泄不通的過道。
迫于無奈,唐小虎就近找了個空一點的地方歇口氣。還未坐定,餐車服務(wù)人員就過來了,問要吃些什么。唐小虎表示不愿就餐,這一表示馬上換來了立即下車的指令。餐車服務(wù)人員告訴唐小虎,“餐車是收費車廂,要么每位交28元的用餐費,要么強制下車”。唐小虎當時反復向服務(wù)員表示,他買了車票有權(quán)坐車,但還是遭到拒絕。迫于無奈,他向餐車支付了28元的用餐費,“買”了一個座位,或者說買了個回11號車廂的機會。
而這個時候,唐小虎還發(fā)現(xiàn),服務(wù)員向他出示的票據(jù)是“夜間服務(wù)”,根據(jù)列車提供的《餐車夜間服務(wù)卡》,載明夜間服務(wù)的時間是21:00-次日6:00。(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而當時的時間是當日18:20。唐小虎感到了屈辱,而當時的經(jīng)歷,他全部進行了錄音錄像。
希望法律糾正
“世少法呆子,遂使法治難成。”這是著名法學家范忠信教授的一句名言。
唐小虎就有著執(zhí)著的法律精神,在日常的律師職業(yè)生涯中深受百姓愛戴,2007年度,他獲評成為“湖南老百姓最喜愛的律師”。此前,這位執(zhí)業(yè)于湖南湘南律師事務(wù)所的律師,在永州創(chuàng)辦了《法在身邊》電視欄目,并親任制片人、編導和主持人,關(guān)注民生是他每天生活的一部分。
早在幾年前,唐小虎的朋友和他的當事人,或多或少都遭遇過列車“強制消費”,每次談起這些事情,他都感到非常氣憤。但是苦于沒有保全證據(jù),也因此難以訴諸法律。2008年12月13日的屈辱之旅,正好給了他一個了卻夙愿的機會,他把被強制消費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能夠形成有效的證據(jù)鏈,希望以此向鐵路餐車方討個說法。
2008年1月14日,唐小虎拿起每期必讀的《法制周報》,一則題為《乘客吃飯慢被乘警趕出餐車》的報道吸引了他,文中王柏華與朋友陳先生的遭遇引起了他的共鳴,看來鐵路方還是敢于承認錯誤。而對于評論員鄧輝林撰文認為,“花錢買票坐火車的人被稱為‘乘客’,既然是‘客’,理應享受到乘警、列車員這些臨時‘車主’的服務(wù)”這個看法,唐小虎也深表認同。但是,他認為要鐵路方認同這個簡樸的道理,還需要法律來糾正與強化。
在此之前,唐小虎已經(jīng)和律所的同事多次商量,理順各種法律關(guān)系。對于這起訴訟,他更當成是“公益訴訟”來打,他向被告廣州鐵路集團長沙客運段提出的要求幾乎微乎其微:1.長沙客運段向原告賠禮道歉;2.長沙客運段強制消費、買賣餐座行為違法并退還強制消費所收的28元;3.長沙客運段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及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差旅費。而在起訴狀下方,唐小虎列舉了乘車車票、鐵路客運餐車定額發(fā)票、餐車用餐餐單、現(xiàn)場錄音攝像、《餐車夜間服務(wù)卡》的照片等證據(jù)材料。
不辯難明的道理
對于這起訴訟,唐小虎認為他購買了車票,就已經(jīng)與被告建立了運輸合同關(guān)系,鐵路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履行他們的義務(wù),保證他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并到達目的站,而不得利用自身的優(yōu)勢地位,以聲明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
同時,鐵路方在驗票上車失控,導致列車嚴重超員情況下,應當利用可以提供的一切條件按照服務(wù)內(nèi)容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wù),保證乘客享有應當享有的受服務(wù)的權(quán)利;而餐車雖作為列車的特殊車廂,但本質(zhì)仍屬于為乘客服務(wù)性質(zhì),在乘客無過錯無法上車的特殊情況下,鐵路方應當在不妨礙餐車正常工作的情況下,為乘客乘車提供機會,允許乘客在此臨時停留并提供臨時座位。
唐小虎表示,自己是持票上車且有座號,只要列車經(jīng)過一段緩沖時間后就可返回車票指定的車廂對號入座,完全沒有必要再在餐車另外付款再購買座位,這點他明確告知了餐車服務(wù)員,對方也是明知的。但餐車服務(wù)員在上述情形下,仍以收費為目的,以要挾不交費就下車為手段,把交納夜間乘車費作為他得以乘車的先決條件,強制原告接受其不合理的條件,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侵犯了他的合法權(quán)益。
唐小虎還認為,列車餐車是供旅客用餐的,不能改變用途用來買賣座位。
據(jù)北京電視臺報道,為了緩解春運壓力,從2009年1月1日開始,北京鐵路局的Z3次、Z9次、Z21次、Z85次、Z41次5對直達特快列車的餐車,也將首次對外賣坐票,每節(jié)餐車出售16個座位,收費標準和軟座一樣。(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對于此,也有經(jīng)濟學專家指出,餐車是為整輛列車的乘客提供餐飲服務(wù)的,屬于所有乘客的公共資源。凡是買票上車的人,已經(jīng)為取得享受這一資源的權(quán)利付過費了,所以在正常的就餐時間,列車管理人員無權(quán)將餐車座位出售。
但專家同時認為,列車的用餐時間是有一定限制的,在座位相對緊缺的情況下,在非就餐時間將其適當開放給那些無座位的乘客,倒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如果列車管理人員在非就餐時間將餐廳座位出售,既充分地利用了寶貴的座位資源,又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乘客的需要,因此人越多,加收價格越高;如果價格過低,大家都想坐而且都能坐,那餐車可能會被擠爆。因此呼喚合理合法的開放制度。
而早在2007年2月28日,鐵道部新聞發(fā)言人王勇平就向媒體表示,旅客把餐車當成自己的座椅,一個晚餐吃一夜,一個早餐吃到中午,而餐車人員強制收費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王勇平認為,列車餐車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車改為其他用途,買賣座位,肯定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非用餐時間,供旅客喝咖啡和喝茶,經(jīng)過物價部門審核后,收取的飲料和茶水費是允許的。
“春運綜合癥”亟待醫(yī)治
通過訴訟來糾正鐵路方的不當做法,唐小虎不是第一個,早在幾年前,中國政法大學一名叫郝勁松的研究生,一年內(nèi)打了6場官司,多次將鄭州、北京鐵路方告上法庭。
在“買票難”的嚴峻矛盾背后,有專家指出,春運是“鐵老大”集中犯病的時刻,平時的列車員態(tài)度冷淡、銷售商品暴利、擁擠不堪、強制消費等疾病,不僅不能在春運時得到解決,還另添一個“一票難求”的怪病。這讓急于回家的旅客們苦不堪言。
春運期間,鐵路部門也在想盡一切辦法解決運力緊張問題,想回家的旅客也基本上能夠回家,從“一票難求”現(xiàn)狀可見鐵路還沒有有效解決其長期存在的一系列弊病。(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4802117)要想真正提高服務(wù)質(zhì)量,最有效的方法是進行內(nèi)部制度改革,但改革必然會觸動相關(guān)的利益部門,必然要經(jīng)歷短期“陣痛”。
1月14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對鐵路春運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鐵道部開動腦筋,研究采取若干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布于眾,以化解矛盾,確保春運任務(wù)順利完成。
鐵道部連夜召開會議,研究春運的措施和辦法,我們相信,這是個良好的開端。希望不久的將來,乘客在鐵路餐車不再遭遇尷尬和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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