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的持續(xù)加劇,對各行各業(yè)的影響逐步呈現(xiàn),前日我撰文《疫情來襲,實體企業(yè)應如何渡過難關?》,就實體企業(yè)家該如何應對肺炎疫情給出了三大建議。最近兩天我收到了很多企業(yè)家朋友的反饋及咨詢,其中問的最多的就是:之前簽訂的合同沒辦法繼續(xù)履行了,后面我該如何應對?
下面,我就這個問題做詳細的闡述。
1. 關于“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的問題?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可一概而論,應具體看對于某一企業(yè)而言是否滿足了不能預測、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這三個條件。假設由于肺炎疫情的存在,在客觀上造成了某企業(yè)無法營業(yè),沒有現(xiàn)金流來源,或者企業(yè)被政府管制、征用,無法正常經營獲取利潤,則肺炎疫情對該企業(yè)而言被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的可能性較大。反之,如果肺炎疫情并未對某一個企業(yè)(比如互聯(lián)網內容提供商)的業(yè)務造成實質性影響,則不宜被認定為不可抗力。
2、有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就能隨意解除已簽的商務合同?
在“肺炎”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前提假設下,并不意味著發(fā)生了肺炎疫情,大家都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就是說,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并不必然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否則,就會導致商業(yè)秩序的一片恐慌和混亂。
那么,究竟在什么情況下,合同簽約方才能解除合同呢,是任一方均有解除權,還是只有其中一方有解除權?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合同當事人有單方解除權。即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嚴重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時,合同當事人才可單方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未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則合同當事人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權。
也就是說,能不能以存在不可抗力事件為由單方解除合同,還取決于肺炎疫情對具體商務合同目的的影響程度。若肺炎疫情的持續(xù),對商務合同的履行產生了重要影響,導致當初簽訂合同的目的沒辦法實現(xiàn)了,這時候,合同當事人就享有了合同解除權。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應當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比如政府部門的決定、通知、公告等。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合同的雙方都有解除權呢?
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因疫情無法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一方,才享有該商務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如果雙方都無法實現(xiàn)合同的目的,這時,雙方都有合同解除權。
舉個例子,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出租方的合同目的是收取房租等收益,而承租方的合同目的是用承租房屋經營、賺取營業(yè)收益,這時候,疫情持續(xù)期間,承租方可能無法實現(xiàn)其合同目的,但是出租方仍然可以實現(xiàn)收取房租的合同目的,因此,這類合同糾紛,只有承租方才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權,而出租方是不能趁機解除合同的!
3、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各方損失如何承擔?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同時,可參考適用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及合同法等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
因此,由于“肺炎”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用公平原則處理,嚴重影響合同目的實現(xiàn)的,可以予以解除合同;對合同目的的實現(xiàn)影響不大的,可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義務方的責任。
比如,因公共衛(wèi)生安全需要管制,很多工廠無法正常開工、生產,很多商場無法營業(yè),無法正常生產、營業(yè)期間的租金損失,如何承擔呢?
比如某餐飲公司,簽訂了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剩余租期還有半年,這時疫情的存在就會嚴重影響后面幾個月的合同履行,這時起訴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權的話,就比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剩余合同期還有3年,承租方如果單方解除合同、拒絕支付欠付租金的話,就屬于違法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因此其還應依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但是,疫情發(fā)生期間及前后合理時間段內的租金損失,就可以請求法院全部或部分免除。
而對于住宅類租賃糾紛案件,因疫情的發(fā)生,沒有影響房屋的居住使用目的,而承租人因肺炎疫情導致的治療
期間或者被隔離期間,就類似于生病期間,自己的物品仍然在占用著出租房屋,因此,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租金,但法院可以考慮具體情況,比如因交通管制引起的部分時間無法使用等情況,對租金予以適當?shù)慕档汀?/span>
4、因肺炎疫情,暫時無法主張權益的合同當事人,應該怎么辦?
當事人因是“肺炎”患者、疑似“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可適用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就是說,可以等治療結束、康復出院或者依法解除隔離后,再及時向法院起訴。
綜上,我簡單就肺炎疫情導致的合同糾紛事宜,做了簡單的梳理和原則性的表述,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啟示。但是,世界上沒有一模一樣的兩個案件,每個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合同條款的千差萬別、合同主體的履約能力的不同、違約事由出現(xiàn)的時間節(jié)點不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時機不同,等等等等,都會影響案件的不同走向,因此也請大家不要一概照搬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