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甫政今年3月購買北京至海口的往返機票,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他100元機場建設費。韓甫政查閱相關規(guī)定發(fā)現,這筆機場建設費是代民航總局收取,他隨即以“民航局征收自己私有財產的行為違反憲法和法律”為由,提起行政復議,請求返還100元的“機場建設費”,并停止征收。
在行政復議中,韓甫政律師列舉憲法、立法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論證“自建國至今尚沒有一部法律作出具體或相關規(guī)定,可以對公民的私有財產以機場建設費的名義予以征收?!?/p>
5月28日,民航總局做出民航復不[2007]1號《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對韓甫政復議不予受理。韓甫政立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消這個決定,要求民航總局受理自己的復議申請。
起訴中,韓甫政提出,民航總局錯誤地把“國務院批準征收”當作征收“機場建設費”的法律依據。
由于海南航空公司代收了這筆費用,韓甫政在起訴中將其列為第三人。這份起訴直到9月27日才被法院正式受理。
昨日,記者見到民航總局的答辯狀,稱不受理韓甫政行政復議申請的程序合法,并認為機場管理建設費是國務院批準、航空公司代國家征收的全國政府性基金,民航總局只履行將機場建設費全額繳入中央金庫的職責。
目前,此案的開庭日期還沒有確定。
韓甫政對本報記者稱,希望他的舉動能夠促進國家行政收費法的出臺,以規(guī)范行政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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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甫政公益訴訟之路
●2001年,就長途電話休息日應半價收費問題進行訴訟。
●2002年,代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就《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guī)定》中規(guī)定賠償有最高限額4萬元向鐵道部行政復議,鐵道部答復將按相關程序建議修改。今年7月,國務院將原來的限額4萬元修改為15萬元。
●2005年,發(fā)現機票上機打內容有9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向民航總局提出行政復議,2006年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承認國內機票確實存在沒有使用規(guī)范漢字,只使用英文或代碼的情況。2006年6月1日,機票改電子客票,文字內容基本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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